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合成生物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认定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且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且合成生物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年度从事合成生物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或许可的发明专利为合成生物有关领域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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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5-08-19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