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
资助金额:最高50万
认定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60%;
2.上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且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的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60%。
(三)上一年从事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研发和产品、工艺、装备等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四)拥有已授权或许可的脑科学与类脑智能领域发明或实用新型有效专利且产权明确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
创建时间:2025-08-19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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